關于公路項目驗收聲屏障降噪效果監測疑問的回復
日期:2023-09-12 09:50:20 來源:本站
來信:
在HJ552-2010中提出“應對采取聲屏障措施的敏感點進行聲屏障降噪效果監測”,并在6.5.3.5中對監測點位的選擇提出“敏感點聲環境質量監測可選擇在距離道路聲屏障后方中間被保護敏感點前1m進行……聲屏障降噪效果監測可在聲屏障后10、20、30~30m各設1個點……”,對此項有兩個疑問: 1、是否有需要對所有采取了聲屏障的敏感點都進行聲屏障降噪效果監測? 2、聲屏障降噪效果監測點位選擇中,是否可以認為是應在后方中間被保護敏感點前1m且按10、20、30~60m的距離設點,還是既可先擇僅在被保護敏感點前1m僅1個點進行,也可以設0、20、30~60m的距離多個點進行?
回復:
一、聲屏障降噪效果與噪聲源、聲屏障的屬性(高度、形狀、材質、安裝位置等)、周邊環境條件(地形、地貌、地面條件等)、氣象條件以及與敏感點的距離等因素有關,對于影響因素基本一致的同類型敏感點,可選取代表性敏感點進行布點監測;對于影響因素不同的敏感點,應分別監測。 二、按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 公路》(HJ552-2010)第6.5.3.5條的要求,聲屏障降噪效果監測包括在敏感點前1m處和聲屏障后10、20、30-60m處兩種情況,因此針對這兩種情況均需開展監測。其中,在敏感點前1m處監測的目的是了解聲屏障對敏感點的實際降噪效果;在聲屏障后10、20、30-60m處監測的目的是了解聲屏障本身的設計降噪效果。
注:本文原文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網站關于公路項目驗收聲屏障降噪效果監測疑問的回復_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mee.gov.cn)
